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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现货 耕地 9787109288263 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中国农业

发布时间:2024-04-02 16:22:56

  1. 农业农村部耕保中心主任什么级别
  2.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
  3. 如何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农业农村部耕保中心主任什么级别

副厅级。根据中国政府的行政职务等级制度,农业农村部耕保中心主任的级别是副厅级,副厅级是中国政府中的一种行政职务级别,相当于副部级,副厅级职位在政府系统中属于较高的行政管理职位,负责领导和管理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工作。

二、信阳市国土资源局

信阳市位于河南省南部,地处淮河上游、大别山北麓,是南北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素有“豫南明珠”、“三省通衢”之称。全市总面积18915平方公里,辖8县2区6个管理区,人口803万人。信阳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在中国地理南北分界线上,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多个百分点。信阳季节气候明显,又兼有山地气候特点,光照充足,雨量丰沛,气候温暖湿润,能满足多种植物培育和生长的需要,因而农副产品丰富,著名地方农产品信阳毛尖茶是全国十大名茶之一。信阳既有绵延重叠的崇山峻岭,也有冈峦起伏的低山丘陵,既有坦荡无垠的平原,也有群山环绕的盆地,旅游和矿产资源都非常丰富。境内革命遗址、古迹和文物众多。全市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及省以下级文物保护单位400多处,重要革命纪念地和革命旧址400多处。

董元成 党组成员、调研员(主持工作)

胡敏 党组副书记(女)

曹晓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积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富山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于海忠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董元成简介:汉族,中共党员,全日制大专学历。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2~2001年,历任原信阳地区工业局人事科副科长、原信阳地区经贸委政治部副主任、主任,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信阳农业机械化学校校长,信阳地区地质矿产局局长;2001年12月~2008年6月,任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8年6月,任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调研员;2008年11月20日起主持局全面工作。

【机构设置】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地籍科、规划科、用地科、耕保科、矿管科、地质科、利用科、测绘科、法规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信访办、老干科16个科室。设国土储备中心、国土执法监察支队、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土地规划勘测队、地价评估所6个直属事业单位。设浉河一分局、浉河二分局、平桥分局、明港分局、羊山分局、南湾分局、工业城分局、鸡公山分局8个分局。

【土地资源】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土地总面积189156.35公顷。其中耕地838563.47公顷;园地67345.14公顷;林地43714.58公顷;草地58775.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5540.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9476.6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9142.92公顷;其他土地21003.25公顷。

【耕地保护】2010年,严格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按照“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建立“三库”,即耕地后备资源库、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和补充耕地储备库。2010年,经验收补充耕地储备库11个批次,入储备库补充耕地指标793.09公顷,申报建设用地占用耕地808.3222公顷,使用补充耕地储备指标808.3222公顷,耕地保有量稳定在79.29万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2008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整改工作,迎接河南省政府对信阳市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严格落实基本农田补划制度,确保全市基本农田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8.64万公顷。辖区罗山县被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通报表彰为“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国土资源规划管理】2010年,信阳市乡镇级规划修编圆满完成,按照规划土地全覆盖的原则,本轮规划修编信阳市共需审批199个乡镇级规划,其中建制镇64个,乡111个,办事处11个,管理区5个,其他8个。全市199个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11年5月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并实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010年,组织编制了16批《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共规划建新区项目95个,总用地规模742.407公顷。2010年底,全市16批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已经省厅批准8批,面积297.5577公顷,新增耕地272.726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所设新区均已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纳入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拆旧区中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指标已按要求备案,先建后拆和已拆待验收的拆旧区已落实到具体地块,全部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区设置合理,安置方案可行,拆旧区总规模及增加耕地面积,均大于建新区规模。

【土地利用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从2010年1月1日起在主干网上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面实现了从土地来源到土地供应和市场交易等过程的动态跟踪监管。持续开展批而未用地及建设用地审批和批后核实清查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全市的土地征收及供应速度,对146.02公顷“批而未用”土地进行了清理整改,完成征地并移交91.11公顷,完成供地36.54公顷。积极认真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并依据省厅要求,对闲置的房地产用地进行了处置。

2010年,全市共计供应各类建设用地面积459.86公顷,其中以出让方式供应429.5696公顷,土地成交价款32.7258亿元。在出让土地中,以“招拍挂”方式供应394.5797公顷,占总出让面积的86%,土地成交价款32.016亿元,占总成交额的98%。同时,全市共计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34.9899公顷,补交出让金0.7098亿元。

【地籍管理】2010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结束。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充分利用调查成果,进一步扩大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覆盖面,完成了3429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登记率达95%以上。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29.4万宗,发证率达85.01%。继续实行土地登记窗口办公“首问负责”、窗口办件“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市本级共通过窗口受理申请核发国有土地登记报件495宗,其中审批国有土地使用证392宗(已办结390宗,退件2宗)。受理审批城镇住房用地分割登记53宗,发放城镇住房用地分割土地证2566本。受理审批土地抵押登记50宗,涉及土地抵押面积535.74公顷,涉及抵押金额233554.5万元。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扎实开展“双保工程”活动,全力为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提供资源保障。认真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突出一个“快”字,积极主动服务,快分配、快组卷、快报批。截至2010年底,经省政府批准批次建设用地6个,面积188.3068公顷,上报省厅审查的批次建设用地49个,面积1400.7934公顷,以上共计1589.1002公顷。报经市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不再征收项目9个,面积99.0666公顷。全力服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积极组织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工程、西气东输淮武支线管道工程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材料申报。同时开展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淮息高速公路、淮固高速公路的征地报批工作,2010年重点项目的先行用地报件已经组织完毕并上报国土资源部,正式用地报件材料也已经组织完毕,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石武铁路“四电”用地报批工作也已经全面启动。

【农村土地整治】2010年,信阳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迈出了新步伐。信阳市政府下发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信政文〔2010〕211号)。信阳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在实践中摸索出了新路子,积累了新经验。在整治过程中采取“以点带面,试点先行,亮点出效”的方法,选择适宜的项目区进行集中连片整理,在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的前提下,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典型示范区,以此推动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展开。制定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月报制度”、“通报制度”、“工作交流制度”和“督查制度”。全面开展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技术评审工作,解决了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2010年前部分项目程序以及内业资料进行了完善,在此基础上,全面完成了2010年的技术评审工作。2010年,共对54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论证。对52个项目的设计报告进行了评审,其中2007年、2008年新增费项目6个,2010年新增费项目17个,占补平衡项目29个。完成了2个项目设计报告变更的技术评审,对16个项目的招投标方案、招标文件进行了审核。

【测绘监管】2010年,巩固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成果工作,引入约谈机制,加强全市测绘统一监管工作。通过对发现的测绘违法苗头进行调查核实和约谈,对持证测绘单位违规行为进行提醒和预警,明确违法行为的成本和后果,避免直接进入法律处罚程序,以促进全市测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好2010年各项测绘管理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测绘标准推广应用、测绘任务备案和成果管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全市县域d级gps三维空间大地控制网全部建成并通过了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的质量验收。“数字信阳”、“数字县域”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信阳市被列入2010年全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计划。

【矿产资源】信阳市大地构造位置处于华北地台与秦岭造山带结合部位。北部为华北地台南缘,南部为秦岭造山带东延的桐柏—大别造山带。两大地质单元在长期的地质历史时期,营造了有利的成矿地质条件,形成了丰富的矿产资源,是河南省重要的成矿区带之一。全市共发现各类矿产51种:能源矿产3种,金属矿产17种,非金属矿产31种。发现大、中、小型固体矿产矿床161处,其中大型矿床16处,中型矿床24处,小型矿床121处;地热水1处。区内还发现大批矿点、矿化点和物、化探异常。信阳市优势矿产主要为钼矿和建材类非金属矿。近年来新发现和探明的汤家坪钼矿、千鹅冲钼矿,储量规模达大型和特大型矿床规模。建材类非金属矿主要有珍珠岩、膨润土、沸石、水泥用大理岩(石灰岩)、白云岩、建筑石材和建筑用砂等。信阳市主要矿产中,珍珠岩、膨润土、沸石和化肥用蛇纹岩资源储量位居全省第一位(其中珍珠岩位居全国第一位),钼矿资源储量位居全省第三位。

【矿产资源管理】2010年,按照豫政办〔2010〕34号文的要求进一步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为确保整合工作的全面完成,市政府调整充实了市整合领导小组,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信阳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方案》及《信阳市省定重点矿区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保证了全市整合工作有序开展。全市三个重点矿区整合工作已全面完成,七个重点勘查区整装勘查工作已在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开始启动,各县区整合工作均在有序进行,上天梯非金属矿区采矿权由原来的55家矿山企业整合为现在的四个采矿权。在搞好省定三个重点矿区资源整合工作的同时,市、县两级制定出符合信阳实际的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对探矿权清理工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到100%实地核实,市国土资源部门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

全面开展萤石矿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开采总量控制,与萤石开采企业逐个签订控制指标责任书,将全市2010年12万吨的萤石矿石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矿山企业。

多措并举维护矿山企业有序开发。一是突出重点,严查严办。加大对萤石矿、铁矿、建筑石料等矿山企业的无证开采、越层越界采矿等非法矿山企业的打击力度,该关停整改的坚决关停整改,该取缔的坚决依法取缔。二是严格执法,建立长效执法监察机制。坚持集中抽查与长期监控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细化矿山企业生产监控巡查和落实矿管员包矿责任制。三是坚持24小时巡查督查制度。始终把矿业违法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四是对执法难点,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联合出击,确保执法到位。通过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回头看”、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及遥感卫片执法等专项工作,全市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或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

2010年,全市新增10个省财政资金勘查项目,勘查资金3500万元。75个商业性勘查项目投入勘查资金超过1.5亿元。新发现钼、铁、金矿产地16处并达到详查勘探程度。探明了资源储量,其中已探明光山县千鹅冲钼矿资源储量60万吨,达特大型矿床规模。罗山县山店金矿探明储量达4000公斤,实现了大别山找金的重大突破。对全市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面更新,实现了与国土资源部统一系统配号对接。对全市矿业权进行了实地核查,在摸清矿业权分布现状的基础上,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更新了采矿权登记数据库,全面提升了矿业权科学管理水平。到2010年底,全市共有采矿权400个,其中:省级发证28个,市级发证3个,县级发证369个。

【地灾防治】2010年7月,信阳市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出现特大暴雨,全市多处出现险情。面对严峻的汛情灾情,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紧急排查工作方案》、《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同时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国土资源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即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全市培训人数达1000人次。对178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安排专人监测,设立警示标志,制定预案,出动排查抢险人员336人次,发放明白卡1500余份。成功组织两起地质灾害避让,避免了330余人伤亡,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商城县被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积极争取到国家专项资金的大力支持,其中,“两权”价款项目资金3194万元,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资金979万元,资金合计达4000多万元,为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转方式调结构】2010年,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在转方式调结构,破解难题改革创新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将改革创新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始终,超前谋划,提出了“提高素质、完善体制、规范管理、破解难题、再上水平”的总体工作思路。工作更为具体、方向更加明确,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围绕总体思路,突出抓好“八件实事”及“破解五个难题”,将这些实事及难题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各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探索。

首先,深入开展了各项工作调研。一是进行产业集聚区用地情况调研,更有针对性地为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提供了更有效的服务,极大地满足了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需求。二是进行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围绕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近年来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了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狠抓报件质量和报批速度,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对2010年用地形势科学预测进行调研。制定了“主动沟通,提前介入,积极谋划,全力服务,尽早报批”的建设用地申报策略,确保了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其次,实行了项目预报“控”地。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用地信息是科学合理安排用地总量、布局和时序的关键。为确保重点工程能够及时开工建设,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建设用地预报制度。2010年初,在征求辖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未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原则上不予供地,从而使80%以上的用地指标用于重点工程,为信阳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其次,以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2010年,河南省下达信阳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67公顷,这些指标同信阳市预测的年度用地计划相比缺口较大,指标十分有限。为了确保指标的合理利用,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对用地计划指标进行了合理安排。优先保障省确定的产业集聚区用地,全市15个产业集聚区用地计划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0公顷。与此同时,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的建设用地保障。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在全市预留的67公顷用地计划中,专门对农村建设用地安排了计划指标18.35公顷。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确定试点,坚持内涵挖潜,盘活存量331.6124公顷。

截至2010年底,“五项难题”(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度慢的难题、土地闲置浪费的难题、粘土砖瓦窑厂反弹的难题、国土资源执法矛盾突出的难题、办事效率低的难题)基本得以解决,为顺利开展工作找到了突破口。“八件实事”也基本得以落实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其中服务山店水库、明港机场等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土地综合整治35万亩,新增耕地1.5万亩、盘活存量土地280公顷,完成全市401个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推进信阳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建设,全市75%以上的基层国土资源所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六项工作均顺利完成。国土地质博物馆室内布展、争创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和市级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两项工作也正在积极办理中。

【基层国土所建设】2010年,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推进群众满意的基层国土资源所创建做到“三到位”。一是动员到位。召开全市国土系统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动员会,确保各所每位同志都对创建工作有明确认识,制定创建方案,对创建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明确创建标准、方法、步骤和考核办法。做到人人参与其中、人人身上有责任。二是措施到位。各所都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在本乡镇人流集中区,及时公开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等方面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督查到位。局成立监察室和行风办组成的督查组,分别到各所对群众满意的基层国土资源所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土资源所标准化建设,全市达标国土所167个,占全市国土资源所总数的83.5%,超额完成省厅规定的75%的达标率,其中受表彰的39个。

【执法监察】2010年,信阳市违法用地大幅度降低。全市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93件,涉及土地面积22.65公顷(其中耕地9.31公顷)。立案查处48件,结案38件,动态巡查制止45件,涉及土地面积10.7公顷(其中耕地4.3公顷),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收缴罚没款345.14万元。充分发挥12336举报电话功能,共收到上级部门12336转办、交办案件103件,已完成上报95件;受理全市12336违法举报案件57件,已完成53件。同时,认真开展了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妥善解决和化解行政复议争议2起,受理听证4起。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顺利。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信阳市共立案88件。拆除建筑物面积3.961万平方米,没收面积18.11万平方米,申请法院执行64宗,落实39宗,行政处分28人,落实24人,移送1人,收缴罚没款753.082万元,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2%,顺利通过了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检查验收。

【信访工作】2010年,全市涉土到部访30起、92人次,与去年同期30起、101人相比,起数与去年持平,人次下降11.2%;涉土赴省访26起、60人次,与去年同期22起、74人次相比,起数上升18%,人次下降19%;涉土来市访91起、231人次,与去年同期102起、324人相比,起数下降13.7%,人次下降28.7%。办理群众来信44件,办理复查复核12件。

三、如何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八条;

3、《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39号)。

许可范围及条件

对于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所需使用的土地,抢险、救灾等需要紧急使用的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1、节约用地,可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土地的,不占用好地;

2、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妨碍道路交通,损坏通信、水利、电路等公共设施。

申请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提交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临时使用林地的,提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临时使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提交交通或公路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临时使用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提交水利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勘测定界报告(1:500或1:1000)(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说明:1、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2、上述资料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如之前申报阶段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证照批复名称:临时用地批复;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职权运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1)在办公场所外公示办理临时用地审批的条件、需提交的材料、流程及审批时限等,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2)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不接收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3)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并说明理由并给与必要的指导。

(4)应当在受理过程中,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2.审查责任:

(1)书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勘测定界报告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涉及临时使用林地的,应提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临时使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提交交通或公路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临时使用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提交水利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应提交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等。

(2)实地核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3)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

(1)局领导审查决定或者单位集体研究审议后作出决定。

(2)予以批准的,制作临时用地批复文件。

(3)不予批准的,制作文书,说明理由,并交代相对人权利和救济途径。

(4)予以批准的,属于公开内容的,作出决定后,应当予以公开。

4.送达责任:

将临时用地批复文件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领取。

5.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受理责任依据:

1-1.《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2.《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39号):“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要件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临时用地申请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依据:

2-1.《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39号):“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依据有关政策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由用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2-3.《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有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3.决定责任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4.送达责任依据:《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监管责任依据:

5-1.《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39号):“加强临时用地监督管理。严格临时用地审批程序,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使用临时用地的,要依法查处。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性质和位置的及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要依法查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时,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复垦义务人及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没收缴纳的土地复垦费,并组织实施土地复垦工作。”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层级之间:中心城区各分局承办,市局业务指导,不具体经办。开发区分局、新城区局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审批。

2、部门之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的验收。

二、相关依据:

1、《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39号):“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依据有关政策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由用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2、《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